雖然國家一直以來鼓勵推廣乙醇汽油,但從目前情況看,要想在2020年實現乙醇汽油全覆蓋的目標,基本已無可能。
眾所周知,盡管國內燃料乙醇銷售市場在進一步擴大,但受新增市場有限、推廣速度緩慢、封閉效果差等因素影響,燃料乙醇的使用量不足以消耗國內迅速擴張的乙醇產能。加之一些非定點生產企業大量出售低價、低質無水乙醇冒充燃料乙醇,加劇了市場的無序、惡意競爭,導致新增企業不能更好地生產經營,原有定點企業也無法實現可持續發展。
為確保“十四五”期間乙醇汽油行業能夠規范運行,特提出四點建議:
一是建立高效的流通監管機制。嚴格管控混配渠道,規范乙醇采購秩序。目前,除了中國石油、中國石化可以從事乙醇汽油混配以外,還有一些企業也在進行乙醇汽油混配并批發銷售。建議政府職能部門督促主管部門嚴格審核乙醇汽油混配企業的資質,將問題企業逐出市場,同時督促具備混配資質的企業嚴格按照國家各項規定進行合規燃料乙醇采購,并規范零售渠道秩序。此外,還應進一步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定期對乙醇汽油市場開展監督檢查,不僅要阻止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市場,還要檢查乙醇汽油批發和混配環節是否進行燃料乙醇合規采購。
二是建立完備的貨源供需機制,建議實現燃料乙醇產品供需體系的兩個統籌。首先是建立國家統籌的燃料乙醇市場生產方供應體系,要從供應端規范準入門檻,即必須由具備燃料乙醇定點企業資質的生產企業供應,并且要嚴格監管定點生產企業貿易采購,避免部分企業“掛羊頭賣狗肉”。其次要建立國家統籌的燃料乙醇貿易供應體系,從貿易端統籌燃料乙醇的進口和銷售。
三是建立可行的市場化價格體系。我國汽油價格隨國際油價起伏變化,而生物燃料乙醇生產成本主要受玉米價格影響,與國際原油價格沒有直接關聯,以汽油價格乘以系數確定燃料乙醇價格,難以客觀反映生物燃料乙醇的供求關系,增加了生產商的市場風險。因此,當前的生物燃料乙醇定價機制已不能適應市場發展的要求,急需研究制定新的燃料乙醇定價機制,美國的RIN碼(可再生燃料識別碼)機制值得借鑒。但中國有自己特殊的國情,又不能照搬完全市場化的機制。國內對于燃料乙醇行業的發展有著“嚴控總量,多元發展”“規范市場,有序流通”“依法推動、政策激勵”的基本要求,因此燃料乙醇行業又不能完全自由地市場化。為了保障燃料乙醇供應的可持續,需要根據企業生產成本仿效汽柴油定價模式,根據原料價格的變化情況設定“地板價”,以避免行業出現低價惡性競爭。
四是建立協作的燃料乙醇行業聯盟。由于我國高企的生產成本,導致燃料乙醇行業在國際競爭中處于絕對弱勢的地位,一旦未來進口燃料乙醇涌入國內市場,而國內生產企業又不能“抱團取暖”的話,國內燃料乙醇行業將很難做強,甚至生存都難以保障。因此,必須形成行業聯盟嚴格行業行為準則,規范整體發展秩序。
綜上所述,科學把握我國燃料乙醇行業發展規律,完善燃料乙醇供需市場機制,是實現燃料乙醇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確保乙醇汽油有序推廣使用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