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與環保歷來緊密相連,能源的無序開發與使用曾給環保帶來巨大壓力,環保政策的收緊則倒逼能源轉型。今年是打贏三大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收官之年,也是“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決勝之年。不同細分能源領域、不同地區,通過優化能源開發利用,在推動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方面有更多可能。
生物柴油大氣污染防治功能受限
生物柴油是以植物油、動物油、廢棄油脂或微生物油脂與甲醇或乙醇經酯轉化而形成的脂肪酸甲酯或乙酯,主要用于交通燃料。生物柴油具有十六烷值高、燃燒穩定充分、環保、可再生等優點,性能優于石化柴油,使用過程中無需對原有柴油引擎、加油設備、儲存設備和保養設備進行改動。作為國際公認的先進可再生清潔能源,世界生物柴油產業正在快速發展。2019年,我國柴油表觀消費量約為1.5億噸,按B5(即添加5%生物柴油)估算,國內生物柴油需求量可達750萬噸左右,按此規模可減排CO2約1800-2800萬噸;按照B10(即添加10%生物柴油)標準調合估算,國內生物柴油需求量可達1500萬噸左右,可以減排CO2約3700-5500萬噸。
發展利用生物柴油,對于降低CO2和顆粒物排放、治理大氣污染具有重要意義,而且對于以餐廚廢棄油脂(“地溝油”)為主要原料生產生物柴油的我國來說,發展生物柴油產業對杜絕“地溝油”回流餐桌、確保食品安全同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道“門檻”
阻礙生物柴油推廣應用
然而,當前我國生物柴油產業規模仍然偏小,2019年產量僅占世界的3%;同時,出口占比較高,約占全國生物柴油產量的55%。生物柴油仍未全面進入成品油銷售主渠道,推廣應用落后于國際實踐。導致生物柴油推廣應用困難、難以在大氣污染防治中充分發揮作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原料收集到終端銷售、從政策配套到標準建設、從法律實施到管理體制,存在一系列系統性問題,亟待從全局角度加以系統解決。
首先,可追溯的廢棄油脂收集監管體系有待建立。與歐盟等經濟體以豆油、棕櫚油、菜籽油等糧食作物和植物油為主要原料不同,我國生物柴油生產以廢棄油脂為主要原料。由于“地溝油”等廢棄油脂產生源頭眾多,餐飲企業、酒店賓館、屠宰企業、肉類和皮革加工企業、行政企事業單位食堂以及居民家庭廚房等數量巨大、分布廣泛,集中收集十分困難。《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溝油”治理工作的意見》(下稱“國辦30號文”)明確要求“建立健全追溯體系”,如果沒有配套的政策、技術設備以及處置企業,很難實現廢棄油脂集中收集、集中處理、全過程可追溯管理,致使大量廢棄油脂資源不清、去向不明,難以保障大氣污染治理所需生物柴油的原料供應。當前,我國除少數城市有比較完善的廢棄油脂收集體系外,大部分城市和地區廢棄油脂收集體系建設進展較慢,亟待加大落實國辦30號文的力度,加快建立安全透明、全程監控、可追溯的廢棄油脂收集管理體系。
其次,政策法規與標準體系有待完善。根據國際經驗,對生物柴油等先進生物燃料的支持政策主要有直接支持和間接支持兩種。直接支持包括強制添加、財政補貼、稅收減免、政府采購、建造基礎設施等;間接支持包括對技術研發支持、創造良好的應用環境,特別是利用CO2減排、細顆粒物治理、碳市場交易機制等政策提升石化柴油使用成本與生物柴油成本的比例。
在中央政府層面,我國先后出臺了生物柴油免征消費稅和增值稅即征即退等優惠政策、B5國家強制標準,但在執行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我國廢棄油脂可以作為工業級混合油出口,既享受《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規定的增值稅70%即征即退,又享受13%的出口退稅,而生物柴油出口退稅稅率為零。給予廢棄油脂出口退稅導致廢棄油脂大量出口,國內價格飛漲,生物柴油發展舉步維艱。一方面國內生物柴油原料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把碳減排效益拱手讓與歐盟等其他經濟體,帶來碳減排方面的被動。
在地方政府層面,上海市出臺了地方性法規和相關扶持政策,對B5生物柴油加油站、水上加油站以及經相關部門認可的內部加油站給予調配銷售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每升0.24元;當0號柴油批發價低于6000元/噸時,實行應急托底保障補貼。上海市的經驗值得總結與推廣。
在標準方面,我國僅制定了B5柴油標準,缺少B10、B20、B30等其他添加比例的生物柴油標準,且B5柴油標準沒有與國VI柴油標準質量指標完全對應。政策與標準的不配套,導致石化企業執行B5柴油強制標準的動力不足,成為制約廢棄油脂資源再利用、治理大氣污染的瓶頸。
再次,統一高效的工作協調機制有待建立。《可再生能源法》對生物柴油作了有關規定,但其后沒有制定實施細則,沒有設立強制性的生物柴油添加量化指標和實施時限,也沒有對生物柴油原料保障明確強制性措施,特別是沒有對建立統一高效的工作協調機制,導致責任不清、定位不準,因此“‘地溝油’治理-生物柴油-大氣污染防治”產業鏈各環節任務分工難以落實。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城市的廢棄油脂、公安部門查扣的涉案廢棄油脂等缺乏規范進入生物柴油行業的具體措施。禁止廢棄油脂進入飼料油的相關政策,也因缺乏相應的執法力量而難以執行。在《成品油價格管理辦法》中,只納入了乙醇汽油,而沒有納入生物柴油,成為生物柴油進入成品油銷售主渠道的一個障礙。盡管《可再生能源法》對生物柴油產業的主管部門作了相關規定,但由于“‘地溝油’治理-生物柴油-大氣污染治理”涉及面廣、部門多,只有建立統一高效的工作協調機制才能實現《可再生能源法》的目的,切實發揮生物柴油在“地溝油”治理和大氣污染防治中的重要作用。
建立全產業鏈協同機制
刻不容緩
今年9月,我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目標確定。《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O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也明確提出,要“推動能源清潔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推進垃圾分類和減量化、資源化”。建立“‘地溝油’治理-生物柴油產業-大氣污染防治”全產業鏈協同機制,減少CO2與細顆粒物排放,消除“地溝油”沖擊食品安全,刻不容緩。
一要制定實施生物柴油推廣應用實施細則。在《可再生能源法》框架下,制定實施生物柴油推廣應用實施細則,以法規或規章形式明確規定石化柴油中生物柴油添加比例、實施時限、原料保障、銷售供應、工作機制、責任獎懲、監督管理等內容。
建議至2025年,B5標準得以全面落實,車用柴油的生物柴油添加比例至少達到5%,廢棄油脂年收集量達到500萬噸;至2030年B10標準全面實施,車用柴油的生物柴油添加比例至少達到10%,廢棄油脂基本實現全部收集。
二要健全政策與標準體系。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政策,調整工業級混合油出口退稅率為0,將生物柴油享受的增值稅70%即征即退調整為100%即征即退;將生物柴油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和《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管理辦法(試行)》,與國際碳交易接軌;修改成品油價格管理辦法,推動生物柴油進入成品油銷售主渠道。
借鑒上海市經驗,綜合考慮餐廚垃圾收集、處理、生物柴油生產、石化企業混配及銷售等各個環節的成本和相關費用,科學設計適合不同地區的生物柴油價格機制,特別是在廢棄油脂原料保障、柴油終端銷售環節進行符合實際的科學設計,制定補貼和稅收、進出口等政策,充分利用大數據、互聯網、區塊鏈等現代信息通信技術,建立安全透明、全程監控、可追溯的廢棄油脂管理體系,確保生物柴油原料足、供得上、用得起,使市場各參與主體均能獲得利益。
同時,鼓勵車用柴油B10、B20、B30以及生物柴油B100、脂肪酸酯型柴油抗磨劑等團體標準、國家標準的編制和推廣使用,研究啟動B5柴油標準的修訂工作,與石化柴油在質量指標上完全對應,確保B5柴油在全國范圍內通用。
三要建立統一高效的工作協調機制。以形成“‘地溝油’治理-生物柴油產業-大氣污染防治”完整的產業鏈供應鏈為目的,建立由國務院有關部委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統一高效工作協調機制,以問題為導向,加強頂層設計,編制專題規劃,制定工作方案,統籌推進“地溝油”治理、生物柴油產業發展、大氣污染防治等各環節工作,形成強大工作合力。
地方政府層面,要建立由省政府有關廳局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工作協調機制。打擊“地溝油”進入食用油、飼料油等違法犯罪行為,規范廢棄油脂進入生物柴油生產企業;加強產品質量監測,與成品油銷售公司合作,推動生物柴油進入加油站系統。重點推進京津冀、云南昆明、陜西西安、河南鄧州等地區和城市“地溝油”治理、生物柴油產業發展和大氣污染防治。
同時,委托第三方機構建設“‘地溝油’治理-生物柴油-大氣污染防治”平臺,開展行業調研,進行政策法規研究,建立廢棄油脂、生物柴油運行監測系統,編制行業標準,加強行業自律,開展國際交流,促進技術和行業進步,發揮橋梁紐帶作用。
四要建立生物柴油推廣應用考核機制。將生物柴油推廣應用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區(行業)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干部考核體系。綜合考慮“地溝油”治理、CO2減排,科學設定考核評價指標,充分調動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性,形成發展生物柴油產業、推進大氣污染治理的強大合力。